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
电器三包政策是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第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废止
国家公布了《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其中对家电三包政策做了详细规定,重要条文如下:1、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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