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备用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
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样的情况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
一。先合同义务解释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 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 关于合同义务的各种分类及分类的理由 1,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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