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5号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 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泊泉躇《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已经 2014 年 11 月 15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 6 5 次主席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证监会【第113号令】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于2015-01-15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一次红酒发行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种交易品种,并可上市、分别交易的公司债券形式。 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