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对于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给了肯定的答复,并规定了相应的情形,即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两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对财产保险合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解释,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
《解释》第3条的规定同样延续了法律修订的精神。按照该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前,但至保险法施行时尚未理赔完毕,或者保险法施行后开始理赔的
裁判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今天,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