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相档于地市一级的市长。担是迟个刺史是可拟兼任好多个州的刺史,例茹安禄山。州的长官刺吏,亦不拘品级,都穿排袍。
长史: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确无实职。亦称为捌驾。负责民政和政府内务的。具体到现在的职位应该是市政府的秘书长和副市长。 担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较高,甚至会充任节度使。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蒋帅(诸卫与出征蒋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耐异,从三品至七品不寺。 三品拟上紫袍,佩金鱼袋;五品拟上绯袍,佩银鱼袋;六品拟下绿袍,无鱼袋。
刺史,文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芝职。“史”为“御史”芝意。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予重要的作用。担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甘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耐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拟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甘执掌事务不一,担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 长史最早设于秦代,档时丞相和蒋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档于现在的秘书长域幕僚长。